四川省江苏商会会员管理办法

2020-04-20 10:04:44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点击次数:

为保证四川省江苏商会积极健康发展,进一步规范商会会员吸纳发展工作,促进会员整体质量的提升,扩大社会影响力,根据《四川省江苏商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发展会员

(一)总体原则

按照“积极发展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”的原则,在保证会员队伍数量稳定提升的同时,更加注重会员的知识结构、年龄结构及企业的行业结构和规模层次,不断提高和改善会员质量,提升会员队伍整体竞争力。

(二)发展范围

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(单位)或驻川办事机构等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。

(三)入会程序

1、填报《四川省江苏商会入会申请表》一份;

2、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;

3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4、提交本人照片(电子版工作照)一张;

5、资料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,商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、网信核查,基本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,经秘书长或会长同意,向会员群发布有关信息予以公示;

6、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颁发相应牌匾。

(四)相应职务条件

1、申请加入商会普通会员的企业,不限定经营规模;

2、申请加入商会理事职务的企业,其注册资本金需30万元(含)以上,或年销售额在200万元(含)以上;

3、申请加入商会副会长职务的企业,注册资本金需200万元(含)以上,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(含)以上;

4、申请加入商会常务副会长职务的企业,注册资本金需1000万元(含)以上,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(含)以上;

5、上市公司可直接申请加入商会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职务。

二、会员职务调整

1、会员本人可自由申请调整职务,经秘书长或会长同意,报秘书处备案;

2、提交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,并换发相应的牌匾。

三、名誉会长设置

为商会作出过较大贡献的现定居在川的江苏籍各界人士,授予“四川省江苏商会名誉会长”称号,其基本条件为:

1、在川党、政、军、警、校、企、商等部门曾担任过重要职务且具备“德高望重、系出名门、各界精英、乐于奉献”条件的离退休老领导;

2、担任过会长职务一届(四年)以上且在任期内商会建设健康发展,本人及所在企业无违法记录的;

3、担任过常务副会长职务连续三届(十二年)以上和担任过副会长以上职务连续四届(十六年)以上,且在任期内为商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、表现优秀的。

被授予名誉职务的人员,需由会长办公会根据相关条件提名推荐、经换届时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届期满后可连选连任,总人数控制在18名以内。

四、会员退会程序

1、所有会员有以下行为者经会议研究批准予以除名:经商会查实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;被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;有违社会公德和行业行为准则产生极坏影响的;不爱党爱国、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;有不遵守商会章程严重损害商会形象和苏商名誉的行为的;

2、会员不履行《章程》规定,逾期不缴纳会费,长期不参加商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后,予以注销。

3、会员本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个人原因提出退会的,报秘书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报会长批准,予以注销。

五、会费缴纳

(一)会费标准

会费按年度收缴,标准为:会长20万元、常务副会长5万元;副会长2万元、理事3500元、会员1000元。

(二)期限

1、所有会员单位应于每年到期前依照相应职务缴纳次年度会费;

2、新入会的会员单位,应于办理入会手续一周内缴纳会费;

3、经批准调整会员的商会职务,应补缴相应新职务期限的年度会费。

4、因故欠缴当年年度会费的,应先补交上当年度会费,再缴纳本年度会费。

(三)缴纳方式

每月初,商会秘书处发出当月会员会费到期的缴费通知。会员单位接通知后,应及时安排缴付。商会秘书处以实际到款时间开具会费收据。

(四)使用和监督

收缴的会费仅用于商会房租、物管、日常办公、商务差旅、会议活动、邮电和信息刊物、网站宣传及秘书处聘用人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,并量入为出,合理有效使用。

商会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。会员有权对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。

六、附则

1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四川省江苏商会。

2、经四川省江苏商会2020年4月17日四届一次会长办公会 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。